释义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2. 合同到期;3. 租赁物有瑕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4. 承租人未按租赁物性质使用或获得收益;5. 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后;6. 租赁物损毁或灭失。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到期、租赁物具有瑕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不按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承租人经催告逾期支付租金、租赁物损毁灭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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