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有属于共同财产并离婚分割的诸多情形。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其依然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购买、管理的房屋,大多可以进行共同财产认定。 实践中,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形如房子为男方出全资购买,此时即便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为共同财产;再如,女方付首付并,房子登记女方名下,但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此时也为共同财产。又如,房子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可主张一定的份额。 具体分配时,正常为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处理,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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