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黑名单消除的方法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异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及审核; 3、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及审核; 4、企业完成税务机关规定的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工作。 税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如下: 1、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联合实施惩戒; 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 万元以上的;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