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类型,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工程竣工日期纠纷;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一、工程签证金额有规定吗 工程签证金额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建筑工程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经常接触到的,工程签证其实是针对某些问题又达成的一种补充协议。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结算单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结算单有法律效力。出现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此外还其他证据的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要按工程结算单上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单也要双方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三、如果工程款要不到的话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到有以下两个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二)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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