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被告应在答辩期10天内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在庭审前进行“证据开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只提交答辩状而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拖延提供证据,就会使原告无暇准备反证,或者无机会辩驳,这对原告显属不公;另外,如果被告在庭审中不断地提供证据,人民法院需中断开庭以核实各种突然情况,就会造成诉讼拖延,影响行政审判效率,而且使集中审理难以实现,反过来又影响庭审的质量。此外,拖延举证时间,也会给被告事后补充收集证据提供很多机会,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因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应当一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此后提供的证据都构成“突袭证据”,人民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一、起诉需要哪些资料 起诉一个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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