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探望孩子,能否实现? |
释义 | 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10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不能。探望权受阻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下列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法律角度下,一方要求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否受到保障? 在法律角度下,一方要求探望孩子的权利通常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平等的,包括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来判断是否允许探望,并且会考虑双方父母的意愿和能力。如果一方要求探望孩子,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阻止,法律倾向于支持这一权利的实现。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条款、监护权决定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受阻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因疾病无力抚养、虐待子女或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等,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在法律角度下,探望权通常受到保障,法院会根据最佳利益原则来判断是否允许探望。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条款和监护权决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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