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被捕如何影响个人信用? |
释义 | 嫖娼被抓不会留案底,但记录会存在地方档案。对于行政拘留的情况,只会保留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公安机关对嫖娼卖淫的处理程序包括制作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处罚决定书,牵涉到拘留的情况下需要通知家属。嫖娼行为只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会留下案底。 法律分析 一、嫖娼被抓会不会留案底 嫖娼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而且你是单身,就不属于性质恶劣。但是记录还是会存在地方档案的,如果你以后考公务员肯定要调查你的档案关系的,开转档单的时候上面会有一项让你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签字。 所谓案底,就是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如果公安机关对你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就有留有案底,这对你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你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二、公安机关抓获嫖娼卖淫的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处理依据 公安机关抓获嫖娼卖淫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程序 1、制作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2、送达处罚决定书,牵涉到拘留的,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据此,涉及到卖淫嫖娼的行政处罚,一旦牵涉到拘留处罚的,行政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通知家属。 一般来说只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才会在档案上面留下案底。嫖娼行为只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也是会给予处罚,但却不是刑事方面的。所以嫖娼被抓是不会留下案底,这点大家不用担心。 结语 嫖娼被抓虽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通常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非刑事犯罪,只会在地方档案中存在记录。如果您是单身且性质不恶劣,对今后的生活影响较小。然而,若考公务员等需要调查档案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在处理嫖娼卖淫的人员时,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进行相应的通知和送达程序。总之,嫖娼被抓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但仍需注意可能对某些特定情况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