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合同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那么,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管合同终止事由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清偿,即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第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第三,抵销,即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第四,提存;第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第六,混同,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哪些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以下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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