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单位雇佣的童工怎么辞职 |
释义 | 企业单位雇佣的童工辞职的方式是: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 一、对强迫劳动雇主如何处罚?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二、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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