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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据应如何收集
释义
    法律分析: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是邻居等。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作出出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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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