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求是什么? 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股权的转让应当遵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这是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决定的;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内部转让的可以自由转让,向公司股东意外的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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