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姐姐算监护人吗 |
释义 | 父母健在,姐姐不算监护人。 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无力监护,才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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