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财产如何划分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未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处理,离婚后能否重新提出诉讼?根据《解释(二)》第9条规定,如果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反悔并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遗漏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却未提出分割要求,视为默认对方所有权;若确实不知道财产存在导致遗漏分割,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1、对已知未处理的财产 登记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中未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解决。由于夫妻一方的经营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形式的复杂性,同时由于法律并未给予配偶相应的知情权,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可能对于公司股权和经营收入没有进行约定。这意味着双方对于该项财产达成了默认的条款。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对已知却未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呢? 《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对遗漏财产的处理 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结语 根据《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离婚协议中遗漏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视为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导致遗漏分割,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存在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