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曾经做过一个刑事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按照他人的指使,提供了自己两张银行卡,并且通过刷脸转账的方式帮他人转账一百六十多万元,获利一万两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情况下,仍答应以本人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并转账资金来获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通过刷脸转账的方式将犯罪所得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人都会遇到他人借卡并给予好处费的事情。有的人因朋友义气将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并且辅助其转移银行卡内的资金,最后被认定构成犯罪而被判刑。本案中被告人曾经是一名创业老板,因这几年生意不景气,为了生活铤而走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这个案件提醒大家,我们对待他人借银行卡使用的行为要特别谨慎对待,切不可因小失大,将自己送上犯罪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