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以打骂、冻饿、关禁闭、捆绑、有病不医、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污辱人格、歧视等暴力手段,从肉体及精神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若经常地、连续地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且情节恶劣的,便构成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