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征收拆迁中,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不要为了拿拆迁奖励就盲目签字,否则可能面临强拆风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