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 |
释义 | 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具有严格的“一户一宅”制,用途特定且主客体有限定性。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包括建设、移民、规划调整等。宅基地可以收回的情形包括未动工、不自拆旧房、旧村改造已迁入新居等。贫困户不能私占宅基地,全体村民有权监督使用,村委会无权随意分配宅基地。 法律分析 一、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 宅基地从始至终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二、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宅基地的归属跟是否属于贫困户没有任何关系,贫困户也不能降低集体财产据为己有。所以,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集体,正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所以全体村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都有权利进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随便分配宅基地。 结语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始终属于集体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申请宅基地需符合规定条件,而收回宅基地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集体,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能降低集体财产据为己有。全体村民有权监督宅基地的使用,村委会工作人员也无权随意分配宅基地。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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