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则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主要以夫妻双方协商为主,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进行分割。婚前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有隐藏、转移共同房产的行为,法院会少分或不分给该方。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对于夫妻共有房产,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根据双方主张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分配,争议房屋的归属需另行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1、以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为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在保护妇女、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上分割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如下:一、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为主,法院在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上进行分割。二、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对于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一方,法院可依法少分或不分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8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原则为:双方无法协商时,法院可准许竞价取得、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分割。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争议房屋,法院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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