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听证流程 |
释义 | 四、审查辩论阶段 (一)听证员:1.下面进行职权审查,请被申请人说明作出有争议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3.(如有异议)请被申请人对上述质疑进行说明。 (二)听证员:下面进行事实和证据审查。1.被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事实条件?本案具备这些事实有什么证据证明?2.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有无异议?3.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4.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三)听证员:下面进行适用法律审查。1.被申请人,请你对作出强制收购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2.申请人,你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有无异议。3.被申请人,请你就上述质疑进行答辩。 (如有争议,听证人员可以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辩论。听证人员也可以就有些问题向当事人提问。) (四)听证员:下面进行程序审查。1.被申请人,你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在相关法律上有何程序要求?具体有哪些法定步骤?2.被申请人,请你陈述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3.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再相互质辩。) (五)听证员:对调查的问题,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向本庭陈述?、 五、综合陈述阶段听证员:下面进行综合陈述,请各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发表综合陈述意见,已经陈述的问题,不要再重复,如没有综合陈述意见可以不发言。申请人请发言,被申请人请发言。 六、宣布结束听证员:行政复议听证结束,请听证人员有序离开会场,听证笔录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核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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