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内容反悔的,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可以撤销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