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②身份证(正反页); ③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 ④健康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⑤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近6个月收入)。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等; ⑥家庭财产证明材料。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⑦就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记录登记材料; ⑧家庭支出证明材料。近6个月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的通讯费用清单、近6个月家庭水费和电费缴纳清单;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3、填写《黄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黄石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时限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