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石城乡低保信息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黄石城乡低保信息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黄石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的受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三、黄石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的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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