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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释义
    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在解决纠纷方式、体现意志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判决理由必须合法、逻辑和实在,而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判决书的主文部分是其核心内容,而判决理由则起到参考和解释的作用。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二者之间还有其他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应当合乎相关的要求。
    判决理由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法性。在判决书中写明判决理由,既是法律本身的要求,又必须反映法律的精神,即必须具有通常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判决理由须是正义和理性的体现,这是判决理由的最重要的特征。
    第二,逻辑性。判决理由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有逻辑性。判决理由的展开,建立在给予所认定的事实,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重论理、说理,才能达到其用来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目标
    第三,实在性。判决理由必须是遵循事实,依据法律,并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而得出,必须实实在在,不能遮遮掩掩,更不可以是空洞的说教。
    二、判决理由在不同法系的地位
    根据我国的学理解释,“判决的主文部分是民事判决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因为这一部分是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为其内容的。一般而言,判决的既判力一般只限于主文中的判断,而不及于判决理由。但是,由于判决主文的文字十分简洁,只有参考判决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才能决定哪些事项具有判决力。
    结语
    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在解决纠纷方式、体现意志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民事调解书主要反映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意愿,而民事判决书则代表法院的意志。此外,民事调解书在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民事判决书需经过上诉期并且当事人不上诉才具有法律效力。判决理由在判决书中具有合法性、逻辑性和实在性的特征,是判决的核心内容。尽管判决主文是民事判决的主要部分,但判决理由对于确定判决的事项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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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6 4: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