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项关于离婚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分析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结语 以上是关于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或者已经离婚,请务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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