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已传送的证据无法证实或者证明完整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充或修改证据。若补充或修改的证据对案件审理有重大影响,律师可以申请重新审理案件。但需注意申请重新审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撤回已经提供的证据。但已传送的证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补充、修改或撤回证据。但补充、修改、撤回证据对案件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书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