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管辖地检查院出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十三条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十四条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十五条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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