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应链律师(108)供应链集中采购平台的责任认定 |
释义 | 一、基本案情 A皮革公司经营PU人造皮革生产,B供应链网络公司系江龙市鞋业行业供应链集中采购平台。因生产经营需要,A皮革公司、B供应链网络公司与C鞋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一份,约定A皮革公司作为供应商供应PU人造皮革,C鞋业公司作为买方向卖方B供应链网络公司购买PU人造皮革;三方之间的结算方式为:均按月结算,A皮革公司根据结算单向B供应链网络公司主张付款,A向B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B供应链网络公司根据结算单向C鞋业公司主张付款,B向C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C鞋业公司未按时向B供应链网络公司付款,导致B供应链网络公司未按时向A皮革公司付款,A皮革公司有权直接向C鞋业公司追索货款;三方之间关于违约责任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若A皮革公司未按时供货导致C鞋业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C鞋业公司未按时付款导致A皮革公司未按时收到货款的等),B供应链网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B供应链网络公司应协助A皮革公司/C鞋业公司向对方进行索赔/追偿。协议签订后,三方依约履行。经A皮革公司与C鞋业公司最终对账,C鞋业公司尚欠B供应链网络公司货款177万元未支付,B供应链网络公司欠A皮革公司货款177万元未支付。现A皮革公司请求B供应链网络公司、C鞋业公司共同向其支付货款177万元,B供应链网络公司则主张未实际参与上述交易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致讼争。二、案件争议A皮革公司是否有权请求B供应链网络公司偿付涉案货款?三、法院判决一审:支持二审:不支持四、律师评析首先,我们从合同的内容来看,该协议是三方合作的框架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其明确约定:因C鞋业公司未按时向B供应链网络公司付款,导致B供应链网络公司未按时向A皮革公司付款,A皮革公司有权直接向C鞋业公司追索货款;若C鞋业公司未按时付款导致A皮革公司未按时收到货款的,B供应链网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B供应链网络公司应协助A皮革公司向C鞋业公司进行追偿。可见,根据三方约定,B供应链网络公司并不承担买卖合同项下法律义务。其次,我们从合同的履行来看,B供应链网络公司作为江龙市鞋业集中采购供应链交易平台,在A皮革公司向B供应链网络公司开具发票后,B供应链网络公司根据A皮革公司提供的发票,开具等额的发票给C鞋业公司,可见B供应链网络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依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代收代付的义务。综上,我们根据现有证据、实际交易及合同履行情况,足以证实B供应链网络公司仅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本案买卖合同的主体应为A皮革公司与C鞋业公司,故A皮革公司请求B供应链网络公司归还涉案货款,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不予支持;而A皮革公司请求C鞋业公司归还涉案货款,于法有据,法院均予以支持。此外,成功律师提示,B供应链网络公司这类平台企业仍有必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经营的合规水平,同时审慎承接业务,避免被利用成为虚开发票的工具,建议如下:(1)建立健全完善平台内控流程,确保对交易全貌有相对合理的监控;(2)在合同条款设计方面,应依法分配相关的权利义务,尽量做到权责统一、权责适配;(3)重点加强对支付、开票、物流管理等交易要素环节的把控,提升数字化、数智化水平,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实时监管和应急管理。收录于合集 #供应链 2个下一篇供应链律师第107期 FOB下目的港无人提货损失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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