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担保债权数额指什么 |
释义 |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一、类似担保合同的有哪些? 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质押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有五点。具体为:1、质物状况,质物状况指的是质物的质量与现状;2、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费用;3、质权成立时间,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成立;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6、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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