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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
释义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各个主刑的刑期是多久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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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