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花生不给钱摊主去世 顾客担责吗 |
释义 | #买花生不给钱摊主去世 顾客担责吗# 因为新闻提供的信息有限,仅做一简单分析。该事件顾客需承担何种责任,笔者认为,民事侵权责任明确,治安处罚有可能,刑事责任较难追究。 一、新闻披露事实 摊主摆摊卖散装花生,顾客购买花生,摊主按顾客要求称重并打包,顾客拎了就走没有付钱。摊主追赶,倒地不起,顾客未施救,周围路人施救并打120,后摊主送医不治身亡。环境因素:当天天气炎热。以下分析均基于上述事实展开,如相关事实有所变化,分析可能会有出入,仅供讨论参考。 二、民事侵权事实清晰 顾客“吃霸王餐”在先,摊主追赶是正当行为,没有任何过错。顾客的侵权行为必然引起摊主追赶,与摊主后续倒地不起有明显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顾客先行为给摊主造成了健康、生命危险却不予施救,对最终结果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路人积极施救是见义勇为行为,与结果没有关系。据此,摊主家人起诉顾客要求民事赔偿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二、本案可治安处罚 顾客买东西不给钱,属于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来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不冲突。 三、本案较难追究刑事责任 顾客的行为不符合两抢的犯罪行为特征,也不是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摊主的死亡不是顾客强拿硬要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而是因其在先违法行为诱发了难以预见的危险。事发地点在公共区域,摊主倒在烈日下,顾客虽然未施救但有路人及时施救,因此顾客算不上放任摊主在无人区域死亡的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摊主因追赶倒地而猝死属于难以预料的意外,很难说顾客对死亡结果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也难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顾客买东西不付钱走人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接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强拿硬要老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但笔者认为,本案的恶劣影响是来源于摊主死亡,而不是强拿硬要行为本身,不宜按照犯罪处理。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摊主家属依法起诉民事赔偿加上公安机关对顾客治安处罚,可最大限度的维护摊主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假设最终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因为刑事附带民事只赔偿直接损失,反而难以弥补死者及其家属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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