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出资情况做公证会需要什么呢 |
释义 |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并找中间人见证、出资采用转账的方式来给并保留银行汇出、转入汇款凭据;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视为是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之物权编 购房合同做公证有用吗 办理购房合同公证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选择,法律对此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不办了购房合同公证,其实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也是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呢 具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做担保人: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 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6、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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