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或伤残鉴定书。 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 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做出的有罪判决书。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 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证人证言;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除了上述的证据外,还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若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如果只是启动离婚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该类证据都不影响案件的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