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一、辩护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普法,避免被诱供 相信看过香港电视电影的人都很熟悉一个场景,就是被带到警察局的人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同时声明等辩护律师到场再回答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刑讯逼供,同时可以避免当事人无知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口供。即使我们不允许讯问的时候律师在场引导,但是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律师的辩护,辩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怎样不被诱供、讯问笔录一定要审查好再签字打指模,避免被公检机关有机可乘。 二、笔录口供可以翻供吗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你说的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干扰与影响办案也不是闹儿戏的,会有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