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担保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承揽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一、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称为寄托合同,在保管合同中,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保管合同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具体是指保管人保管好寄存人物品,并在一定时期后归还原物时,寄存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一种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价格不明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价格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仓储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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