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离婚要求: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两年,可提出离婚。分居原因分为客观和主观,只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居才符合法定离婚要求。分居满两年的计算方式为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若分居期间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或有实际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也可被认定为重婚罪。 法律分析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如果决定离婚的夫妻的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与他人结婚或有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 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离婚理由;另一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分居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算,到递交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如果在分居期间有重婚行为,则构成重婚罪。重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以上是关于夫妻分居和重婚的法律规定,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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