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包括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