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且为法定退伙:1、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退伙的事由的。2、经过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3、发生了一些事由,从而导致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的。如合伙人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等等。4、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风险提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https://www.66law.cn/tiaoli/38.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