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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方式
释义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已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处理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已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不予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都需要哪些程序
    1、第1步是向政府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之后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第3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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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