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被政府拆迁后原职工应该如何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因为拆迁且无法妥善安置员工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被遣散员工经济补偿金,且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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