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去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去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一般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关于继承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继承时可能会有一些困难,但是我国正在努力完善。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的一些内容,如果还有其它的疑问,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提出问题。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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