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由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具体执行。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保证人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朋友。保证人应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