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丛律师:离婚房屋分割典型情况+处理方法:没房本的房子怎么分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法院当然可以直接处理。 但是,对于尚未取得产权或者无法取得产权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也能直接对房屋的权属作出确认和分割吗? 一、案例回顾 多年前杨先生与段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杨先生从单位分得一套两居室,二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 1997年开始房改后,杨先生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房改政策买下房屋,并支付购房款3万元。 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离婚,诉至法院,因为该房屋的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法院仅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处理,判决杨先生和段女士各有权使用一间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由双方共同使用。 离婚1年后,该房屋的产权证下发,房本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杨先生。 时隔多年后,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她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前夫杨先生协助将该房屋50%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杨先生和段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仅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处理,现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且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段女士有权请求分割。 最终,法院支持了段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会如何处理? 双方对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房屋的居住、使用作出处理,不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判决。 待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权另行主张权利。 比如,公产房、公租房、房改房、离婚时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一方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小产权房等等。 2.离婚后才取得产权的房屋,共有人应如何维权?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比如,本案中,涉案房屋属于杨先生与段女士的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因未取得产权,仅对使用权进行了处理,现在已经取得产权,且解除了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丧失,段女士有权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3.如果已经时隔多年,当事人还能主张权利吗? 基于共有物分割产生的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超过3年,权利人仍然有权请求法院分割。 类似案例请回顾往期文章:《继承房产被私分,知道这点,维权少走弯路!》 四、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2.《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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