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丛律师:夫妻「共同遗嘱」:设立简单,执行复杂 |
释义 | 今天我们来聊聊,什么是夫妻共同遗嘱? 一、案例回顾 李大爷与老伴陈阿姨结婚多年,二人唯一的儿子常年在国外生活,给老夫妻俩请了一位保姆小丽,小丽多年来对老两口悉心照顾,亲如一家。 为了表示对小丽的感谢,老两口共同立下遗嘱:去世之后,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给保姆小丽。 几年后,李大爷去世了,小丽便翻脸不认人,露出了本来的面目,要求陈阿姨立即配合把房屋过户给自己,被陈阿姨拒绝后,小丽天天对陈阿姨进行辱骂,还将陈阿姨赶出家门。 陈阿姨对当初立遗嘱赠与房屋的事情后悔不已,将小丽告到法院,请求撤销遗嘱。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生存方仅可变更、撤销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 李大爷去世后,房屋中关于李大爷的份额发生继承,无法撤销,陈阿姨只能撤销变更该共同遗嘱中属于自己财产份额部分的遗赠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共同遗嘱中,陈阿姨将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遗赠给小丽的内容。 三、律师说法 1.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设立一份遗嘱,对一方或各方均去世后所遗留各自或共有财产做出继承安排的一种遗嘱形式。 实务中,夫妻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况比较常见。 2.共同遗嘱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第二,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 第三,既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又指定第三人继承后死者的遗产。 3.共同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虽然《民法典》对共同遗嘱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符合一般遗嘱形式要件的共同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关于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可回顾往期文章:老父亲所立「网络遗嘱」,致使子女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4. 共同遗嘱该如何进行撤销和变更呢? 实践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能生存很长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往往会导致遗嘱人想撤销或变更遗嘱。 共同遗嘱的撤销及变更问题,比一般遗嘱更为复杂,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裁判观点不一,主流的裁判规则如下: 第一,共同遗嘱中对撤销或变更遗嘱事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二,没有约定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自己财产部分的内容,不能撤销、变更去世方遗产部分。 就像本案中陈阿姨,只能撤销自己份额,无法撤销李大爷那部分的一样。 四、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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