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设区的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