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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人在将留置财产变卖后,能将所得的价款全部留下吗?
释义
    张某的摩托车因为用的时间太长,一些零部件出了问题。于是,张某就将摩托车开到某修理厂去修理。因为存在的问题很多,所以双方协商将摩托留在修理厂。一周后,摩托车修理完毕,修理厂给张某打电话,要求张某给付摩托车修理费2000元。张某说自己手头紧,暂时没有钱。于是修理厂将摩托车留置,同时告诉张某如果两个月后不来取车,就会依法将摩托变卖取得价款。张某过了两个月后依然没有取回自己的摩托车,于是修理厂将摩托车卖掉并得到3500元的变卖费。那么,修理厂可以将这笔费用全部据为己有吗?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修理厂依法实现其留置权,应当按照约定取得自己的修理费用,剩余的部分不能由修理厂享有。《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据此,修理厂依法请求变卖留置财产,扣除自己应得的修理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应当归张某所有。
    法律规定留置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以主债权为限的。因此,债权人依法实现留置权所得的价款,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后应返还给债务人,否则会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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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