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析交通事故机动车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几个热点问题 |
释义 | 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引发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城市农村人口是否同命同价?交强险公司都赔偿什么?商业三者险怎么赔偿?诉讼费、鉴定费保险公司赔偿吗?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2、对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3、对诉讼费、鉴定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因诉讼费、鉴定费均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判决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1、 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同命同价?该解释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统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明确了“同命同价”,给生命以同等尊重。 2、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是根据什么支持的?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医嘱、鉴定结论(经鉴定,如被鉴定人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为10%;建议误工期为45-150日、护理期为45-60日、营养期为45-60日。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城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并结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编者: 刘桂财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联系电话:1368353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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