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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包含哪些?
释义
    保证是指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抵押是指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质押是指将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定金是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定金是指,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付款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收款方。
    五、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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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