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职太太离婚时一定要提出来 |
释义 | 明星婚姻,这几天的瓜比世界杯大多啦! 汪小菲自今年3月份开始就拒绝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前妻大S生活费,近期其在台湾的财产部分被强制执行。由此引发双方在网上互撕,好不热闹!除了看戏外,我们更应该关注戏外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不可以约定给前妻支付生活费,既然约定了支付生活费,是不是又能因为前妻再婚而停止支付呢?我们普通人又要怎么体面的离婚而又不吃亏呢?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就是双方自愿,又不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双方都应该遵守。汪小菲与大S完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活费。那是不是说大S再婚了,汪小菲就能停止支付生活费了呢?前面也讲过了,离婚协议的条款要合法,如果说协议中出现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条款,则这个条款就会被无效,那么该支付的还是要支付。只是,我是真没明白,明明是孩子的抚养费,为什么就约定成了前妻的生活费? 作为一般的家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么个巨额的生活费,但是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一定要写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般会就婚姻关系解除、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具体的约定。其实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可以约定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 有些协议中没有就孩子探望权进行约定,导致双方在离婚后常常因为探望孩子的事情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最后不得不再一次诉诸于法庭。 另外就是离婚经济补偿,中国传统思想就是男主外,女主内。往往有了孩子后,女方不得不放弃在事业方面的打拼,回归家庭。但是,这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一旦双方感情生变导致离婚,对于女方来说,往往会面临再一次融入社会,从新打拼事业的重重困难和各种瓶颈。所以,女性此时更需要的是一定的经济支撑,用金钱换取自己重新打拼事业的时间。所以,此时的女性一定要记得在协议中为自己争取一笔离婚经济补偿金。即使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最后需要通过法院判决,在起诉的时候也一定要记得在诉求里加上这一条。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婚姻法》,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对于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在离婚时都可以向对方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看看法条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提出经济补偿。一方面能得到适当的金钱补偿,同时也是对自己为家庭付出的一个肯定。 最为关键的是离婚经济补偿,法院是不得主动适用的,它需要夫妻一方主动提出,并且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如果说双方不打算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离婚之后是不能再就经济补偿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