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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方法:证件遗失的处理
释义
    三种离婚登记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可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补发。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不配合,可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后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登记可以通过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先开证明再办理、或者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的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相关材料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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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