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家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最近连续6个月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借款人及其配偶借款时无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应为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借款人夫妻及其共有产权人为直系血亲且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可提供有效购建房合同或协议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文件; 贷款材料 1、《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结婚证、离婚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人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 6、提供自然人作保证人的,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提供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提供保证人在人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龙岩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审批 3、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到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